重庆市江北区春森彼岸小区3号3幢29-2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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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春森彼岸小区3号3幢29-2号房屋

¥2215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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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9年08月26日10时至2019年08月27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957,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江北区春森彼岸小区3号3幢29-2号房屋

    该标的物为《重庆市房地产权证》证号103房地证2010字第34427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172.9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823日,钢筋混凝土结构。

    注:该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有查封;清水,现空置;根据工作人员向物业管理人员口头询问:从201711起至2018年11月30日,欠物业管理费5172.01,从2018年12月1日至今拖欠的物业费用金额不详水、电、气欠费情况不详;不存在租赁。上述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状况为准,法院依现状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欲竞买者请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及自行到现场了解。

    评估价:3165500元,起拍价:2215850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中置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中置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安排)。

    重庆中置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咨询及预约看样电话:17764824857。

    注: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中置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

    四、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拍卖成交之后,若遇到在先负担在拍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相冲突的形式或有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或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七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次拍卖是依据本院2018)渝0108执恢2090案件执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账号:955885310000513440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保证金的缴纳以及网络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如有疑问,请与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联系:4006229586。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庆中置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8号3幢44-1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17764824857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融资贷款咨询电话:重庆万可投资有限公司   023-67073158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号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5589085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08月26日10时至2019年08月27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957;用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4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0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账号:9558853100005134402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标的物咨询看样电话:重庆中置置业顾问有限公司:17764824857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5589085

    重庆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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